昆明市商务局此前对外印发《昆明市促进会展行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资金扶持和系统性产业布局,释放出昆明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会展之都和国际会议目的地城市的强烈信号。
《措施》从国内国际双向发力,在鼓励挖掘本土特色产业资源、创办特色会展品牌的同时,加大对引进国际顶尖展会资源、推动会展项目加入国际会展业组织的支持力度,分别给予50-15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真金白银”鼓励本土会展业引优育新、扩大规模、提升品质,向着品牌化、国际化、高质量稳步发展。
在行业国际化布局方面,昆明瞄准南亚东南亚市场,明确支持企业“走出去”,赴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昆明国际友好城市自主办展,为当地会展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坚实支撑。同时大力支持国际性会议在昆明举办,按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为本土会展市场不断吸引优质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精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将绿色会展纳入扶持体系,鼓励会展项目绿色低碳办展,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布局新兴会展业态,鼓励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应用,推动“会展+”商文旅体养农跨界联动,为行业数字化转型及快速发展开辟赛道。
政策原文:
昆明市促进会展行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这个总纲,落实“贸易富市”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会展业引领消费、拉动产业、促进投资、便利贸易的核心功能,持续释放会展业综合带动效应,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化生态保护、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中的关键平台作用,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会展之都与国际会议目的地城市。
第二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着眼推动昆明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运用部门预算资金、行业资源及社会力量,研究制定本行业会展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昆明产业发展方向和领域的会展活动,促进会展繁荣发展。
第三条 积极培育新项目。深挖本地特色产业资源,支持会展企业、行业协会自主创办特色会展品牌。对新创办的会展活动,根据其实际拉动本地消费金额、引进外地客商比例、产业契合度、国际化水平等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积极引进优质会展项目。支持首次引进在昆明市举办且已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的大型巡回展、行业内知名展、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会展项目。根据项目规模、规格给予相应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五条 全面增强市场主体实力。鼓励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多种方式,组建规模更大、业务更精、实力更强的会展集团,有效提升行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力,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支持展会增规提质。鼓励各类展会扩大展览面积、增加参展企业数量、提升群众参与度,推动展会规模效益和品牌效益共进共赢。在昆明市会展场所举办的展会,按展会规模分层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第七条 推动会展活动品牌化发展。鼓励会展企业、行业协会通过专利、商标注册保护和开发利用无形资产,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国际影响力品牌会展活动。依据《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规则(试行)》《昆明市会议活动等级评定规则(试行)》《昆明市会议型酒店等级划分》,经评审确定为5A级展会、5A级会议、会议型酒店的,对评分排名前3的机构分别给予补助,单体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会展项目国际化发展。支持推动会展项目和企业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国际会展业组织,对通过认证的会展项目和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会展企业与国际会展业组织、知名企业深化交流合作,对在昆明市举办国际枢纽展会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九条 助力企业出海办展。鼓励和支持会展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强化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核心区的战略功能,提升昆明会展业的国际影响力,推动昆明会展业全球发展。重点支持企业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昆明国际友好城市举办会展活动。对企业境外自主办展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鼓励举办在经济、科技、农业、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昆明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的国际性会议,对5个(含)以上国家及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且境外参会者达50人(含)以上的国际性会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举办行业性会议。支持在昆明市举办国家级或国际性行业会议,按照规模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二条 推动边疆民族团结。鼓励在民族自治县、边境县举办具有民族特色、促进民族团结的会展活动,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会展服务与组织,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民族治理。依托磨憨口岸和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优势,聚焦中老泰跨境贸易、农产品、旅游、体育赛事等领域,打造跨境特色会展品牌,吸引国际企业参展,依托在建的磨憨会展中心,鼓励在重要会展活动期间设立磨憨分会场。
第十三条 打造展城融合发展模式。鼓励会展活动与商文旅体养农融合发展,推动“会展+文创、旅游、赛事、美食、音乐、农产品等”模式创新,促进旅游、体育、文化创意、商务会展、康体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
第十四条 打造会展产业集群。鼓励发展会展产业集群,建立健全行业配套、产业联动、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会展产业链,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能力。
第十五条 加快展会绿色发展。鼓励会展项目绿色低碳办展,推广可循环使用材料,提供碳排放核查报告,推动绿色会展标准体系建设,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
第十六条 发展新兴会展业态。鼓励会展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在会展业的应用。
第十七条 加强人才培育力度。鼓励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培养适应会展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支持会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院校联合培养人才。
第十八条 加强产学研融合。推动高校与会展企业合作,鼓励举办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类会议,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十九条 本意见仅适用于采用市场化机制运作的会展活动,由昆明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十条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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