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支持淡季办会办展奖励操作细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规范支持淡季办会办展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若干财政措施》(琼财教〔2025〕1517号)第十五条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责任分工】省商务厅负责统筹支持淡季办会办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审核省直部门资金拨付方案,核拨奖励资金,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省直部门负责引进淡季举办的会展项目,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审核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项目资金拨付方案,监督、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计划筹办项目活动。
第三条 【支持范围】支持5月-8月在海南市场化举办为期2天及以上(不含布展、撤展、会前报到及离会时间)的下列项目:
(一)展览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专业展览。
(二)现场参会代表不少于300人的专业会议。
第四条 【支持方式】以事后奖励方式支持,每个项目按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标准】专业展览按照每平方米50元给予奖励。专业会议按参会代表达到300人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人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第六条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专业展览或会议的主办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和举办期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
第七条 【申报方式】专业展览或会议举办前,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简称“海易兑”,网址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事项申报”页面,向专业展览或会议题材所属行业对应的省直部门进行备案申报,网上提交下列项目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支持淡季办会办展活动备案表;
(二)专业展览或会议筹备方案(需包含项目名称、举办时间及地点、主办及承办单位、展览面积、参展商及采购商名录、会议人数、会议议题议程、收支预算明细、重要嘉宾名单等内容)。
第八条 【备案审查】省直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省商务厅进行复核。省商务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在“海易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计划实施。
第九条 【审核材料】专业展览或会议结束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从“海易兑”提交下列资金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资金申报材料,视为放弃申请资金支持。
(一)海南省支持淡季办会办展活动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总结报告;
(三)现场照片;
(四)场馆租赁合同及发票;
(五)标明展览面积的展位布置图(会议不提供);
(六)参展商及重点采购商名录(会议不提供);
(七)标明姓名、单位、职务及国别的现场参会代表名录或会议注册信息。(展览不提供)
第十条 【审计程序】省直部门应在专业展览或会议举办前,提前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须开展现场审计)。
第三方机构收到完整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核定拟奖励金额。重点审查项目合规性、真实性,做到无迟审、漏审、误审及审计结论不准确现象。申报单位自行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出具的报告不作为奖励资金拨付依据。
第十一条 【拨付程序】省直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在“海易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项目资金拨付意见,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从“海易兑”送省商务厅复核。省商务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申报单位。
第十二条 【不支持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未通过。
(二)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我省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因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原因,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知识产权纠纷、消费纠纷等,造成严重后果。
(四)发现有虚报、骗取财政资金行为。
(五)主办单位在项目申报至举办完成期间,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
第十三条 【信息填报】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应依法如实填报会展统计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信息,否则不予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四条 【名词解释】本操作细则所称专业展览是指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和信息交流为主要目的的展览,包括展览会、博览会、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等。
展览面积是指单日实际用于布设展台、展位的场地面积,不含办公、餐饮、仓储等区域以及展览中的会议论坛部分面积。其中,除必要的安全疏散通道之外,若整个展厅均设展台的,按整个展厅设计使用面积计算;若展厅仅部分区域设展台的,则按该区域内的展台面积之和乘以系数2.2计算。室外展览按实际使用泊位、展位面积的50%计算。
专业会议是指聚焦特定行业领域设置专业议题议程,邀请该行业领域内专业人员参加的会议,不含联谊、联欢、团建、旅游等社交旅游类会议及招商推介、恳谈等商务洽谈类会议。
第十五条 【解释主体】本操作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有效期限】本操作细则自2026年3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海南省引进市场化大型会议活动奖励实施细则》(琼商展〔2025〕17号)同时废止。《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若干财政措施》(琼财教〔2025〕1517号)若修订调整,本操作细则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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