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端旅游与会议产业联盟章程
Beijing High-end Tourism and Meetings Industry Alliance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高端旅游与会议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Beijing High-end Tourism & Meetings Industry Alliance”,英文缩写为“BHTMIA”。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北京高端旅游与会议产业界知名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非法人行业性联盟组织,其成员构成主要包括:专业会议与奖励旅游公司、会议与活动场所、会议组织机构、企业会奖部门、旅游教育、旅游专业媒体及中医养生、邮轮、修学教育等专项旅游从业机构等。除北京外,其他地区的机构也可加入。
第三条
本联盟宗旨为:增进会员间及其与国内外业界的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帮助会员提升专业能力,激励会员创建会议与高端旅游品牌,共同为北京高端旅游业与会议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四条
本联盟的指导单位是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并接受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监督。
第五条
本联盟为非法人行业联盟组织。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联盟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一)创建会员信息共享及业务拓展平台;
(二)定期举行会员会议及活动;
(三)从事市场调查、统计与研究等工作,并分享相关成果。
二、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一)开展专业资格认证及专业培训,提升专业水平与市场运作能力;
(二)鼓励创建知名品牌,推荐成功案例,激励先进单位与个人;
(三)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建立联系,为会员争取更多交流与业务拓展机会。
三、促进北京高端旅游业与会议产业发展
(一)协助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并实施会议与奖励旅游相关政策措施;
(二)为北京市高端旅游业与会议产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不断提升北京作为国际国内会议与高端旅游目的地的影响力与吸引力;
(三)接受指导单位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凡承认本联盟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高端旅游及会议产业相关的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其中申请企业、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拥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本联盟不收取会员费。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书面申请;
二、秘书处依照联盟章程审核;
三、申请单位需承诺遵守联盟《章程》及《会员守则》等规定;
四、由秘书处正式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会员守则:
一、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与业务能力,进取创新,努力创建高端旅游业与会议产业知名品牌;
二、加强会员间及其与国内外业界的交流与合作,相互支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倡导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注重维护客户权益,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欺诈,不做有损于北京高端旅游业界与会议产业形象的事情;
四、积极支持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高端旅游与会议产业各项举措,积极响应市旅游委提出的有关倡议,积极参与市旅游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活动、市场调研、统计等,为北京高端旅游业与会议产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益:
对联盟的发展与工作开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拥有批评、监督的权利;
享受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促进会议与奖励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激励政策;
通过联盟信息共享平台,获得最新市场动态与业务合作资讯;
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专业认证、培训等活动;
免费获赠有关出版物和电子读物并在联盟官方网站获得推介的机会;
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调查、统计工作,并分享调查分析报告的成果;
有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的权利;
有参与评奖的权利;
其他。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和《会员守则》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
二、积极参与北京市高端旅游与会议产业促进及服务工作,积极支持北京市高端旅游与会议产业相关的会议及活动;
三、维护北京作为高端旅游与会议产业目的地的良好形象;
四、接受联盟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如发生违反本章程及《会员守则》的行为或违反本章程第八条的规定,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十五条
一、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推举产生,理事会为联盟议事机构;
二、联盟将根据发展需要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
三、本联盟设秘书处,负责联盟会员的管理、协调、服务与主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等。秘书处设在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高端旅游发展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联盟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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