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产业网
——《会议》杂志官方网站
搜索文章
首页
产业动态
《会议》杂志
青道文章
《会议》 数据发布
第十一届中国会议产业大会
会链接
杂志文章
首页
> 杂志文章
会奖政策:上虞市会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09月19日
来源:
《会议》杂志
围观:
2703
次
分享到: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沪杭甬都市会客厅”品牌培育,做大做强我市会务经济,根据《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会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12]5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12年起,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上虞市会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会议
旅游的宣传推广、发展规划编制、专项课题调研、会议业专业人才的培育或引进、大型会务协调保障、大型会议引进奖励、年度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奖励及其他经市会务经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
第四条 专项资金奖励标准
(一)大型会议引进奖励。对本市专业会议中心、星级
酒店
(含市旅游局和服务业发展局推荐的会议接待酒店)、星级休闲农庄、市内外旅行社及会务公司、其他团体组织等大型会议的组织者与引进者进行奖励。
1、引进国际性或国家级会议,单次会议酒店营业额5万元以上,按营业额(以发票为准,下同)的8%进行奖励。
2、引进省级会议以及由全国性协会、学会、商会主办的跨区域行业性会议,单次会议酒店营业额5万元以上, 按营业额的7%进行奖励。
3、引进地市级会议以及由省级协会、学会、商会主办的行业性会议,单次会议酒店营业额5万元以上, 按营业额的6%进行奖励。
4、引进市外大企业、大集团(含总部设在外地企业、集团)主办的商业性会议,单次会议酒店营业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酒店营业额的6%进行奖励。对市内大企业、大集团主办的跨区域商业性会议,单次会议酒店营业额5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的5%进行奖励。
5、对被列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采购协议单位的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6、单次会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由上虞市级部门单位承办的上级有关部委局办的会议和市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会议不予奖励。
(二)会务公司设立补助。
对在本市注册的会务公司及市外会务公司在我市注册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合作公司,营业房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三年内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租金补助,每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行业协会补助。
凡新组建会议相关行业协会(含合作同盟),经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审定且组织开展活动2次以上的,每家一次性补助3万元。
(四)会议旅游宣传推广
对市旅游局组织开展的各类会议旅游宣传推广费用予以全额保障,主要包括:为宣传推广我市会议产品而策划实施的各类发布会、说明会、推广活动、媒体宣传、广告宣传;设计制作宣传推介资料(包括影像资料);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等。
(五)其他基础性工作
用于会议业发展规划编制、专题调研、人才培养与引进、大型会议协调保障、年度评选先进单位的表彰奖励等。
第五条 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申报
各单位凡申请专项资金的,须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并上报书面申报材料至市旅游局。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辅助材料。会议引进奖励申报项目需提供会议基本情况、工作方案、主承办单位协议、参会来宾名单、会场照片、会议场所、住宿、餐饮等有关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会议由多个单位共同引进或承办的,需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大型会议项目要求在会议前3天向市旅游局预报、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到市旅游局备案,实施按月汇总申报、每半年兑现一次。其余项目申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
市旅游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对会议项目进行现场评估、核实与抽查。
(三)审批与拨付
由市旅游局根据审核结果拟定资金奖励补助方案,在市级公开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会务经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发文公布,市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
第六条 对涉及宣传推广、规划编制等基础性、保障性工作经费,由市旅游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资金预算方案,报市会务经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申请单位应如实申报,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的监管。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奖励资格,并追回已奖资金,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附则
1、同期举办的包含会议和展览两项内容、且已享受《中共上虞市委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1号)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2、已享受《关于促进上虞市商贸旅游互动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3、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负责解释,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
上一篇:
BHTMIA专栏
下一篇:
2014北京酒店会议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会议》杂志
总第79期
会议活动
+
第十届中国会议产业大会(CMIC2017)
+
2017中国(杭州)会议与奖励旅游产业交易
+
2017中国会议产业大会(云南)夏季峰会
客户服务
+
意见反馈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投稿:news@meetingschina.com
电话:010-62550268
联系:huiyi100@163.com
北京亿文思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 0810074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