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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奖政策|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摘选)

2016年08月03日    来源:    围观:1308次       
  提示:本次怀柔区发布的《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包含多方面的支持,其中在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中,特别指出对落户怀柔的国际会议以及会议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对怀柔发展旅游经济给予支持。现将有关具体政策摘选如下: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保障非首都功能疏解任务和优质产业项目承接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实现本区经济的差异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政策支持条件
  申报享受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在怀设立或建设实施的企业(项目)或经济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二)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三)项目实施符合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城规划;
  (四)符合怀柔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相关指标要求;
  (五)在怀柔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手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新引进项目符合怀柔区项目准入标准。
  已列入怀柔区退出转移企业名录的企业,只能申报享受调整疏解专项资金政策支持。
  对引进国际、国内重大高端会议会展活动,吸引重大会展企业落户或在怀设立分支机构,给予以下方式资金支持,以加快国际交往新区建设。
  (1)品牌会展活动支持。对在怀举办国内会议、国际会议、连续性会展项目及经国际组织认证的会展项目的主办方、承办方、场地提供方其中一方给予以下资金支持。
  国内会议支持:给予在怀实际消费金额1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每个场地提供方举办的会议活动且在怀消费金额不高于100万元的,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5个。
  国际会议支持:给予在怀实际消费金额12%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连续性会展项目支持:对连续3届在怀举办且次届的实际消费水平不低于前一届的会展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次届支持金额比例比前一届递增20%,对同一个会展项目支持不超过3届。
  国际认证会展项目奖励:对取得国际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的会议和展览项目,除以上资金支持外,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重大品牌会展活动奖励:对在怀举办的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会议会展活动,由区商务委视其规模和影响力提请怀柔区会展产业发展联席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2)会展服务类企业奖励。对在怀注册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会展服务类企业(场馆除外),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和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办公用房租赁补贴支持。对新在怀注册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的重大会展企业(机构),在怀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起租之日起,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每年不高于房租30%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累计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此专项资金向区旅游委进行申报。
  对休闲娱乐度假项目、新型旅游项目、大型旅游企业落户、旅游景区升级、旅游商品开发销售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等,给予以下方式资金支持,加快打造高端休闲旅游目的地。
  (1)投资补贴支持。
  休闲娱乐度假项目投资补贴。对新建综合性高端休闲娱乐度假项目或3A(含)以上标准的旅游景区,且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含)的,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10%的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A级以上景区提级改造,且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含),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10%的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住宿业单位提级改造,且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含),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10%的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型旅游项目投资补贴。对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养生康复、文化旅游、房车营地等新型旅游业态项目,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10%的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或引进酒店管理公司开发乡村酒店项目,且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10%的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大型旅游企业落户奖励。鼓励国内外知名的大型旅游企业(含旅行社等)在怀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对注册在怀且经营达到1年以上的大型旅游企业或分支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或1亿元(含)以上的,当年给予企业不高于50万元或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旅游景区升级达标奖励。对被新评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评为国家5A级景区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4)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支持。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具有怀柔元素的旅游商品,对当年参加“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大赛的旅游商品,按照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对上一年度在“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的获奖作品且在怀柔旅游商品店进行销售的,年销售额达到50万(含)以上,给予销售额3%的资金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
  (5)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奖励。鼓励支持乡村旅游村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进转型升级。对被市、区两级旅游管理部门评定为星级乡村旅游村,项目投资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旅游合作组织运行成效明显、实现智慧旅游等相关条件,并由旅游合作组织或交给有经验企业进行运营的,按照每年不多于8个村给予其运营机构,每个机构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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