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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受理2015年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展会资助业务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毛雯    围观:1084次       
    近日,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134号)文件,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正式受理“2014-2015年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展会资助”业务申请。

  该业务主要针对2014-2015年在深举办、符合资助条件的展会项目。因受会展业资金年度总额限制,支持数量有限。

  本次资助分为:1.展会培育期资助,对在深圳市举办、展览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不超过5届;2.展会成长期资助,在深圳市举办、已过培育期的展会,在深圳市举办的已过培育期的重要展会,其展览面积比上届扩大20%及以上,或展览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或以上且比上届扩大4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按实际增加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3.第三方认证资助,对经深圳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展会数据的认证费用,对经深圳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展会数据的认证费用,最高给予实际费用50%的资助,每次认证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4.重大活动资助,深圳市政府特别批准在深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按照市政府批准项目和金额给予资助;5.国际认证奖励,对在深圳市举办的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以及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深圳市展览机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6.品牌展会奖励,对深圳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其中,2015年举办展会受理分期进行,受理时间为: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5日17:40;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6日17:40;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1月4日至11日17:40;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1月5日至12日17:40。

  项目申报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参见网站各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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